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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债权转股权协议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2年04月21日
债权转股权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与2012[*][*]日在深圳签署: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
 
1、截止[*][*][*]日,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总额为[*]万元,具体为:[*][*][*]日借款人民币[*]万元,[*][*][*]日借款人民币[*]万元,转股债权总额为[*]万元。
 
2、转股债权经[*]公司评估作价[*]万元,双方均表示认同此评估价为基础,甲方以该项转股债权向乙方出资,其中,[*]万元列入注册资本,[*]万元列入资本公积。
 
3、转股债权转为甲方在乙方的股权后,对于乙方对上述转股债权对应所负的债务,甲方予以免除,并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上述债权。
 
4、乙方全体股东已经作出决议,一致同意本次债权转股权事宜。
 
第二条、  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1、甲方以转股债权对乙方出资,乙方应负责完办理会计账册处理、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如有所需,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上述事宜。
 
2、债转股完成后,乙方的股权构成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第三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受损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争议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第五条、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工商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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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