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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工程质量三检制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2年04月22日

工程质量三检制
一、施工单位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长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调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工种之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又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项目总工及质检部门负责向监理组报验。
二、监理组抽检: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报验申请,首先由承包人填写请检单,有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认可签字后转交实验监理人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报试验工程师认可,再确认合格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标段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业主或质监站检查:
监理组签认合格的施工段落、层次、部位等必须做好台账登记工作,业主或质监站不定期检查时必须提供,并积极协助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