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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承 诺 函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2年05月22日

承 诺 函
编号: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双方的合作及时快捷,服务于市场,在公平、诚实、信任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按约定内容填写经销商订货单(合同),签字盖章后,用传真将订货单(合同)或用邮件将订货单(合同)扫描件发给 有限公司要求供货, 有限公司供货时双方订货单(合同)成立生效,承诺人按订货单(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

二、承诺人明确如下传真、邮箱等发出的订货单(合同)是自己的要约或承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邮箱:
承诺人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邮箱等,应当书面通知 有限公司。

三、为保证按时付款,承诺人自愿提供如下财产作为抵押物:
(1)房屋。 (2)车辆。 (3)其它权利证书。

四、因本承诺函及购销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本承诺函作出生效,至双方书面约定方可撤销,承诺人不可单方撤销。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
承诺人房产证、车辆行车证、其它权利证书复印件;承诺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由承诺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