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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仲 裁 申 请 书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2年05月08日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xxxxxx,男, xxxx年xxx月xxxx日出生,汉族,xxxx县人,现住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住所:xxxx
联系电话: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xxxx与xxxx店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xxxx支付xxxx劳动报酬及加班工资。

事实和理由:
2012年1月2日xxx(系申请人xxx儿子,xx年xx月xx日出生)被xxx聘请在其经营的xxx店打工,从事家电维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劳动报酬为1500元/月,包一日三餐,并提供了住宿(安排在店主xxx家中,同宿的有店员xxxxxx)。付赐生在xxx店工作期间,服从管理,遵守店里的作息制度,同其他店员一起按时上下班,听从店里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调遣,并按照要求加夜班。2012年1月12日xx和店员xx被xxx店派往xxx镇街上修理家电,交通工具为xx提供的摩托车(车牌:xxxx),在前往xx镇途中遭遇车祸,造成xxx不幸身亡。
xxx店是经xx工商局注册的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xxx与xxx店法定代表人xxx约定了劳动报酬,服从其劳动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偿劳动,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据此,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精神,恳请裁决xxx与xxxx店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作期间报酬及加班费用。
此致
安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xxx店店员书面证言一份

申请人:xxx
xxx年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