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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纠纷中的婚内赔偿问题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2年04月18日

离婚纠纷中的婚内赔偿问题

我在上海工作已经七年了,当初和女朋友大学毕业来到这里打拼。七年过去了,我们的事业慢慢做大,但是婚姻却走到了尽头。七年间,我把一个小公司由小做大,渐渐有了规模,一切都向好的方向发展,却没想到妻子在这时向我提出了离婚。我询问原因,妻子总以我们之间没有了感情为由推脱。但直觉告诉我绝没有这么简单。后来,经过我的调查,发现妻子在婚姻中背叛了我,和另外一个男人有了感情。之前因为我经常在外地出差,在家的时间不多,没想到妻子竟然与别人同居了。并且恶人先告状,首先向法院提起离婚,一下子把我推向了被动。我应该怎么办?明明我是受害者,妻子却提出离婚,要分我一半的财产。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复瑛哲法律团队观点:
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妻子在离婚中属于有过错一方,如果您这边有证据证明她与别人有非法同居的行为,您是有权向她要求赔偿,这属于离婚诉讼婚内赔偿的范畴。如您所说,您在向妻子提出离婚时,就掌握了她与别人同居的证据,这次正好能派上用场。我们相信,只要法院能采信您提供的证据,妻子平分家庭财产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复瑛哲律师团队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真实情况。因此,在看不到原始证据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