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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认缴出资能否加速到期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第7次法官会议纪要】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诉请求东以其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支持。某项债权发生时,股东的相关行为己使得该债权人对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额产生高度确信和依赖,在公司不能清偿该债、权的,法院可以判令特定的股东以其尚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额向该债权人承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