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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判决前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7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意是处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执行义务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应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一条亦明确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本案被告人杨建荣、颜爱英有执行能力,却游说被告人姜雪富帮助其伪造高额债务并转移涉案房产,相关行为状态一直持续至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因此,杨、颜二人显然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执行义务人,而且,二人在尚未开始民事赔偿诉讼前即实施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以此对抗法院执行,较一般拒执行为的主观恶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