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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作者:蒋艳超 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8日

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三、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四、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经常遇到有人咨询说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


分居(别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中想让法院判决离婚,仅仅搜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是不够的,同时还要注意搜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证据,往往后一种证明较难。因为法律规定适用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时,法院应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