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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覃义军律师
专长领域:
债务追讨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文书代理
电话:
15677179… (获取律师电话请联系 110网在线客服)
Email:
87528161@qq.com
执行机构:
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
地址:
青秀区仙葫大道开发大厦12层
积分:36471
点击量:115140
 

律师简介

覃义军.男.中共党员.中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现为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199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起担任河池地区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办所).任职13年.

2006年到南宁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曾任广西河池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广西律师协会六届理事会理事.曾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直属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优秀党务工作者光荣称号.

覃义军律师社会阅历深厚.知识面广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思维极其敏捷.律师从业经验丰富.司法诉讼技能高超.法庭辩论能力极强.从事律师工作已二十五年.执业以来.共全方位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堪称名副其实的多面手.诉讼专家.该律师曾亲自担任多家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特别是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法律顾问十年.仅代理该保险公司与广西某集体公司系列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就为该保险公司免除近亿元的担保赔偿责任.深得顾问单位信赖.该律师在涉及金融.房地产.企业投资改制.保险.医疗.借款等民间纠纷的处理上有特别专长.在担任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办理了大量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纠纷案.对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案件已形成了过人的独特处理技能.特别值得称奇的是.该律师对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总能出奇招破解.对刑事死刑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民事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申诉有独特的代理技能和人脉.

该律师工作勤恳.认真履职.模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五年来.从未受到过当事人违规或不满意投诉.该律师常应邀担任电视台法律节目专家评论员.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及良好声誉.

部分承办案例展示:

*某社保所所长渎职案.成功辩护.检察院免于起诉.

*公务员李某被检察院起诉,指控李某构成玩忽职守、贪污两罪。经多次开庭,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决李某免予刑事处罚。李某公职得以保留。

*某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贪污案.成功辩护.人民法院缓刑释放.

*某土地局科长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六年.二审成功辩护推翻受贿罪名.二审改判一年六个月.羁押时间相抵.当庭释放.

*李某贩卖毒品案.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最终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法院重审改判死缓.

*某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上百业主讨回违约金.并顺利获办房产证.

*姚某与某国营农场采矿投资纠纷案.为姚某追回投资款数百万.

*陈某与某开发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为陈某追回数百万元工程款.

*尹某挪用公款罪.检察院建议量刑5年以上.因成功辩护.历经四次开庭.最终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公职得以保留.

*周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无期徒刑,因成功辩护,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某保险公司与某集团公司借款担保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保险公司免除近亿元的担保责任.

*代理某保险公司诉另一保险公司企业分家财产确权纠纷案,历经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将争议的五千万固定资产判归我方。

*代理刘某诉某三甲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刘某获赔近八十万元。

*代理某生产队诉某地级市人民政府5000亩林地确权行政纠纷案,历经三年曲折艰难的诉讼过程,最终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政府的处理决定,要求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某生产队终获5000亩林地所有权。

*周某工伤赔偿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终获工伤赔偿。

*郑某等13人诉某公司劳动纠纷案,因据理力争,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某公司辞退员工行为违法,13员工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某大型置业公司辞退数名楼盘销售员引发集体性劳动仲裁纠纷,参与仲裁活动后,依法为置业公司收集证据,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置业公司辞退销售员的行为合法,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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