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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罪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09日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行为进行处罚。如果驾驶人还造成了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了交通事故中“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前尤其徒刑,“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①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②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在交通肇事事故中,驾驶人还造成上面三种“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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