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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有哪些,中止后如何恢复探望权?
作者:
张梅
律师 时间:
2017年09月28日
近年来关于离婚引起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有哪些进行介绍,并同时对中止后如何恢复探望权进行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
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一般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
2
、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
3
、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
4
、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
5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二
.
中止后如何恢复探望权
从前面的论述中可知,协助有探望权的一方实现探望权是直接抚养子女方的义务。直接扶养方不能禁止、阻碍其接触子女,以牺牲子女的需要为代价惩罚对方。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修正案)第
38
条规定: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1
年
12
月
27
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25
条更加具体规定为:
“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
以上是关于
“
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有哪些,中止后如何恢复探望权?
”
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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