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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6日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区别如下:
1、损害结果的发生原因不同。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是因为外在的客观因素,造成损害而找不到具体的行为人,而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害是因为行为人自身行为所造成的。   
2、对损害预见的标准不同。
不可抗力着眼点在当事人的合同上,因此不可抗力强调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但是随着日久,当事人可能会预见到事件的发生,天气预报是有可能预见到的。而意外事件着眼点在于行为人自身行为的损害性,行为人的行为肯定发生了危害后果,但是这个危害是行为人当时预见不到的,强调的时间性比较短,就在事件发生的一定的期间内。    
3、当事人对事件的意识心态不同。
不可抗力是行为人没有办法抗拒损失的产生,所谓力不从心;而意外事件的发生是行为人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所谓“突发事件”。
4、构成要素不同。
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客观性。 意外事件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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