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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从五大领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治保障(二)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29日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体系和组织能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完善指挥、决策、防控、处置的组织法问题。行政机构内部关系方面,从纵向上看,集权与分权,统一指挥与分权治理并不矛盾,危机最高决策中心要适度集权,同时应做好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决策权。从横向上看,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应明确,避免出现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互相推诿。
  我们应深入研究保障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国务院政令畅通的法律制度以及体制、机制问题。例如,中央指导组、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法律地位、职权和责任。CDC(疾控中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权力及其行政化改造。应当尽快研究区域性(跨区域)的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立法和及时宣布紧急状态的法律机制。
  第二,完善各组织间的关系。建立全球卫生伙伴关系,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全球卫生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机制。捋顺中央和地方、条和块、政府和社会(社区、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和专家的权力关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应和社会建立起协同关系。政府作为应急主导者应提高构建防疫体系、社会组织动员和政策适应性的能力。增强国家对建设公共卫生体系的投入,给予社会力量一定的政策支持,并相应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应在获得民众支持的基础上,协调好政府危机管理的外部环境,形成合力。从法律上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体制和机制,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制度和扁平化治理模式,实现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提高快速响应、精准落地能力。
  第三,完善组织人事管理和激励制度。优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战略储备制度,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分布、面临风险程度的高低,就医院布局、相关医务人员培养、医疗资源储备做出更充分科学的安排,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党内法规,选任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负责人时应当增加对相关专业知识背景或实践的要求。完善编制制度规定,合理设置卫生、疾控部门编制比例和数量。关心关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加强行政奖励。解决好编制外医护人员入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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