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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刑事案件诉源治理的省思与修正(一)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刑事案件“三项规程”旨在推进庭审实质化,但毫无疑问,刑事司法领域确实存在“二八现象”。换言之,诉源治理的改革方向,就在于尊重“二八定理”,合理构建“一繁二简”的程序分流机制;进而,正视诉源治理的限度与司法自身的容量,据此构建纷争处理机制之光谱。
   一、回溯:诉源治理的正当性
  (一)单一程序之批判
  1979年刑诉法仅有普通程序。随着社会结构深刻调整,我国已步入“风险社会”,刑法圈越扩越大,法院被推到一个显眼位置。然而,立案登记制以案件增量为导向,法官员额制以减员增效为目标,两者呈现反相关关系。另一方面,刑罚宽缓化势不可挡,“风险刑法”调控社会矛盾的广度、深度今非昔比,倘若对简案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势必与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如果不能有效改变低端司法模式,极易形成司法改革的“堰塞湖”“中梗塞”。可见,上述紧张关系若无法缓解,司法责任制的改革目标势必遥遥无期。
  (二)诉源治理之展开
  1996年刑诉法对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进行分野;2012年刑诉法承继司法解释和前法精神,拓宽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并新增刑事和解制度;2018年刑诉法把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诉讼制度,同时增设速裁程序。显然,在“风险刑法”背景下,简审程序因势而生,从普通程序到简易程序到速裁程序的脉络渐趋清晰,这一系列的立法探索和司法实践,折射出司法改革稳步推进的一贯作风,也是司法理论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发展的生动写照。
  (三)快慢分道之价值
  推行诉源治理,通过繁案精审,增强庭审对抗性;通过简案快办,促进司法高效;通过尊重程序选择权,实现司法为民。从第一审刑事案件分布看,80%以上由基层法院管辖,正是呈现“二八现象”,人案矛盾聚集在基层法院,诉源治理的基底在基层法院,快慢分道的重点理应投放到基层法院!另一方面,在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复杂少数”与“简单多数”亦呈“二八现象”,如果将简案通过简审程序科学分流,司法资源的配置会更趋合理,整个国家的司法秩序会更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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