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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加拿大破产刑事责任惩戒制度要览(三)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4日
披露破产事实义务
  破产人在破产解除之前,若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者想要获取单笔或累计超过1000加拿大元以上的信贷,应当如实地向相对方披露本人破产的事实。这是因为,债务人破产意味着债务人已经丧失了清偿能力,所以债务人如果未向相对方披露本人破产的事实,使相对方与之交易,这等同于欺诈地获得了相对方财产而不付出任何对价。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交易安全。所以法律要求破产人在与相对方交易之前,应当如实披露本人破产的事实,以便相对方获取到对称信息,并自行考量与破产人交易的风险。若破产人违背了本项义务,则破产人会被单独或合并处以1年以下监禁、5000加拿大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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