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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加拿大破产刑事责任惩戒制度要览(四)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4日
妥善保管账簿义务
  债务人负有妥善保管账簿义务的意义在于,账簿可以帮助官方接管人或受托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债权债务状况以及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该义务要求债务人所保管的账簿应当详细记载债务人每日的收支状况、交易情况、买卖货物情况以及各种财会项目报表等。
  若债务人违背了妥善保管账簿义务,无疑是增加了破产程序推进的难度。根据加拿大破产法第200条规定,若破产人或提出偿债计划的申请人违背了本项义务,则需要被单独或合并判处1年以下监禁、5000加拿大元以下罚金。
  具体言之,义务主体若在首次破产事件发生之日起的前两年内直至破产程序结束日为止,若正在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没有保存或适当保存账簿的,或者直接或参与隐瞒、销毁、肢解或伪造任何影响有关义务主体的正当性或事务性账簿或文件,且主观具有故意的,则应受到破产刑事责任惩戒。
  以上惩戒措施,行为人若是自然人则其本人可以直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为人若是公司,则该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代表人、任何直接或间接实际控制该公司的人以及指示、授权、同意、默许或参与犯罪的人,均应被处以相应的破产刑事责任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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