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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强制执行法》立法背景下切实解决执行难若干重要问题探析(五)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7日

结 语

  “公与平者,国之基址。”纵观各国治理实践居安思危、深谋远虑的最高要求和指示,时刻警醒我们每一个人,特别是党政、立法、司法、执法者。要知执行“真面目”,只有身在执行中,执行员比任何人都期盼办理的案件能得到及时公正的执行。回答“切实解决”新课题、应对“无穷无尽”新挑战、解决“历史现实”新问题,“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只有执行人员的能力和法律的威慑力之和,超过失信被执行人“赖力”的时候,才能治病治难治根。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将《强制执行法》列入二类立法项目,草案将于2020年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笔者不想以“难执行”作为衡量“执行难”问题尺度,只想在立法时尽痴心之力,引来更多更好的“制度和立法”“重视和力量”,全面围剿“老赖”,全力围歼“执行难”“切实解决”这一顽瘴痼疾。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以上思考与建议,《强制执行法》立法时有点滴吸纳,夙愿即已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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