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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小孩在单位被爆竹炸伤,谁来赔偿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2日

彭某在一家烟花爆竹厂上班,工作比较忙,经常加班。由于6岁的儿子姜某周末无人看管,彭某就将其带到单位。一天,姜某在厂房外面玩耍时,突然一挂小爆竹爆炸,将姜某的手臂、腿部等多处炸伤,彭某要求单位承担儿子的赔偿责任。彭某的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吗?

彭某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彭某单位的管理人,明知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品,却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让小孩进入,以致发生伤害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6岁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也有过错,因此可以适当减轻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