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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老师体罚学生怎么办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4日

近日,武汉一小学女体育老师手持木棍公然抽打全班38名学生屁股,有学生尾骨都被打骨折。据悉,该班学生在上体育课时被体育老师要求脱了裤子趴在操场上,体育老师逐个用木棍抽打,木棍都断成3截了。家长得知后找到校方要求给个说法,体育老师在众家长面前承认是自己打的,也表示不怕受到处分。家长认为体育老师态度恶劣,于是报了警。


全班同学均被体育老师实施了杖刑?他们到底犯了多严重的错误,要在操场趴着集体被打屁股?老师在教育学生时,适当的惩罚是可以理解的。比如用戒尺打手心,不听话的罚站一会儿。但打得如此之狠,甚至都打骨折了,这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6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规正式施行,其中与本案有关的,就是增加了一项强制报告制度。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学生在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危险时,老师或校长应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报告。如果未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本案中,校长承认自己看到了体育老师打学生的行为,他也过去立即进行了阻止,可当校长走后,体育老师又让学生趴下实施杖刑。校长知晓此事后,并未第一时间报警,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应给予处分。


体育老师让学生在操场上露臀后趴下,又对他们实施杖刑,至多名学生尾骨骨折,这位体育老师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即便未构成此罪,体育老师的行为仍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据家长表示,体育老师打孩子的行为已经发生过很多次了,之前没那么严重,这次下手太重了。那么根据《刑法》第260条之一的规定,具有看护、监护职责的人经常使用打骂、冻饿等方式,在肉体与精神上肆意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通常要从虐待对象、动机、手段、时间、次数、后果等多方面进行审查。如果情节未达到恶劣的程度,可按照一般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