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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正当防卫的手段要适当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11日


彭某和妻子万某在三亚某建筑工地打工,两人正在加班时,木工袁某、涂某等四人酒后调戏万某,一人摸了万某的腿,彭某为了保护妻子,与几名工友开始打斗。
这4名工友都手中拿着器械,彭某掏出身上携带的折叠刀,开始乱挥乱砍,其中一名男子被砍伤,不救身亡,其余三名受轻微伤。最终法院判决彭某不承担刑事责任,他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此情此景,彭某为了保护自己的妻子于几名为非作歹的工友展开了搏斗,详细分析一下彭某正当防卫的情况和细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

需要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存在不法侵害。袁某等人调戏万某时,彭某为了保护亲人的安危奋起反抗。完全符合不法侵害存在条件,在当时的情况下,彭某要不出手反击,制止几名工友的违法行为,则妻子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第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当中的时间要件。正当防卫要求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当中。不法侵害尚未开始之前不能够提前反击,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不得事后再追杀。在这个案件当中,彭某的反击行为正好发生在违法行为正在进行时,符合此要件。

第三,针对不法行为人反击。这是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当中要求反击的对象条件,在这个案件中,彭某针对四个不法侵害人实施了反击,并造成他们伤害,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继续为非作歹的能力,所以彭某的行为也复合此要件。

第四,正当防卫的手段要适当。就在这一点上可能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有人认为彭某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但其实不然,4名工友拿着器械,而彭某却是以一敌四,他如果不奋起反击,随时有可能会被4名犯罪嫌疑人放倒,所以彭某在以一敌少而且面对4个攻击器械的情况下作出反击,他的方法毫不过当。


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正当防卫案例,法院的判决也合法合理合情,为法官的正确判决点赞。


所以彭某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犯罪责任。那他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受害人为了防止侵害行为的产生,制止侵害行为过程当中造成违法行为人损失的,依然也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可以豁免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彭某也不需要赔偿袁某、涂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