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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和雇工签订劳动合同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15日

武汉的某个体工商户,请了一个帮工,干了10个多月,居然把该个体工商户告了,要其赔双倍工资,应该赔偿吗?
回答是需要赔偿!
这家个体工商户,开了一家建材店,因为忙不过来,去年7月初,他请了一个帮工,平时负责送货以及一些简单的装修活,月工资3500元。当然,建材店没有和和这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交社保。上个月下旬,这名工人自己主动辞职,老板当天就全部结清了工资,但过了不到一周时间,他接到了劳动仲裁的电话,说这名工人把他告了,以没签劳动合同为由,要他赔付双倍工资3万多。老板郁闷无比,也百思不得其解,我一个小小的个体工商户,难道也需要签劳动合同?


从法律上来讲,这个工人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可见,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和雇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也需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