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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凭借无真是借款借条 能否认定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3日

张某与高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刚开始感情很好,已经有步入婚姻的打算。但是在交往过程中双方出现感情纠葛也有一些经济往来,李某在与高某经济交往过程中要求高某向自己出具100万元的借条。高某迫于其纠缠和其他方面的一些压力,也就写了一张100万的借条给李某。一年后,两人分手,李某拿着借条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偿还100万元,高某提交证人证言的言词证据,主张写了借条但是借款并非实际发生。

现实中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因为此借条是出于高某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借条也合法,并不违反任何一项法律规定,为此,双方形成了借贷法律关系,高某应返还李某借款100万元。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理由是基于该合同的内容和性质来看,该种性质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李某并没有真实的交付现金给高某,双方不能形成借贷法律关系,高某不应该返还李某的借款。
律师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高某无需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