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谈竞业限制违约金乱象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一是劳动合同书及其配套协议文本复杂,劳动者对一些条款并不能真正理解。
劳动合同书及其配套协议,包括知识产权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一般非法律专业人士,较难真正领悟其中的术语、条款规定的到底是什么实际意思,主要是看之前谈好的薪酬方面金额数字是确定无误的,基本上就大笔一挥,签了。劳资双方从入职到离职,相安无事,好聚好散还好,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可能就要为这文本复杂的、单方提供的、部分条文晦涩难懂的一套格式文本,付出不大不小的代价。更有甚者可能签约后,自己都没有妥善保留一份劳动合同书及其配套文本,或是丢失、或是签约后就被用人单位一方直接收回了。这样的劳动者,也屡见不鲜。

二是劳动者希望改动不合理条款的诉求实现困难,看似平等协商,但实际上,劳动者并不真正具有平等协商和改动的实际权利。试问除了极少数情况,有任何一家公司员工在入职时,敢轻易的改动劳动合同文本中的任何一个字吗?一方面,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书,一般都是法务部或是常年法律顾问律所所撰写的,一位非法律专业人士何以轻易叫板PK?另一方面,如果非要坚持改动,可能动辄就要电子邮件层层审批、修改,而且若一人修改,是不是全公司人人的劳动合同都得修改,包括目前已入职员工,未来待入职员工。因此,为了省事省心,以及对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的珍惜,不给用人单位留下难缠执拗的印象,鲜有劳动者敢对劳动合同书及其配套文本中的任何一个字,提出任何修订意见,即便明知可能会发生自己根本无法接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