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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谈平台经济下劳动关系应对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以及人们工作方式的变化,平台经济公司变得非常受欢迎,传统的劳动关系也出现变化。而传统的“一刀切”方式造成的冲突显而易见:工人们重视平台经济提供的机会和灵活性,但希望得到更多的福利和保护。另一方面,公司依靠这些员工来确保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但由于担心被起诉,公司不能行使过多的控制权或提供福利,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受到挑战。


  鉴于平台经济正处于尚未完全定型的发展阶段,且立法相较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面对现阶段大量出现的平台用工纠纷,法院应当在准确认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分类保护,不能为了保护劳动者阻碍平台经济的发展,更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忽略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技术进步所引起的生产组织方式、用工形式的变化必然会在法律上有所反映。劳动者将是知识的创造者、传播者和运用者。企业也需要更加灵活地雇佣劳动者以适应经济形态的变化。因此在立法设计上,在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宗旨不变的前提下,应当认识到劳资双方地位的强弱对比是动态的、具体的,可以适度扩大调整范围,更新劳动关系类型以便进行分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