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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借条没写利息怎么办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5日

一则长沙债务案例,当事人邹女士,16年到17年陆陆续续给对方借了100多万,19年8月1日逼着对方给她写了一个借条,没有预定利息。有对方的身份信息,但是这个身份信息和老家对这个人的称呼不同,但是对方用这个身份证上的信息买了一个车子。对方五十多岁,黄冈人,之前做过几年兵,第一任妻子离婚了,现在和另外一个女生在一起,不知道有没有结婚。老家只有一个老妈妈,儿子现在在当兵。前几天还去对方老家找过对方,没找到人,对方母亲给对方打了个电话,对方说今天联系当事人,但是没有联系。当事人之前在上海做工作的,所以比较有钱,家人不知道她借了这么多钱。她还给其他人借了钱,但是有的也没还。

长沙债务中借条没写利息怎么办?
该长沙债务案中如果是自然人借款的,借条没有写利息,也就意味着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借款方要求利息的,可以与贷款方协商,重新约定利息。由贷款人重新出具借条或者在原借条上补充约定利息。但是贷款方不愿意约定利息的,则不能计算利息。该长沙债务案中如果是企业借款的,也可以先协商,争取达成书面约定利息的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无法达成,可以按照以往的交易习惯等主张利息。
律师:长沙债务案中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应当约定明确,并且不能超出法律规定利率。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一方要求利息的,一定要进行明确约定,包括利率、利息计算的起止时间。同时,也应当注意,利率不能超过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否则,该借条中约定的利息将不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