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马汉学律师.男.汉族.1963年11月28日生.宁夏同心县人.法学硕士.三级律师.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法学硕士
1982年9月-1987年7月 上海师范大学政法系 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8年9月-2001年7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获法学硕士学位
教学工作履历
●中学教师.教研组长.两课部主任.副教授.法学院院长
●1987.7-1990.9 任宁夏同心中学教工团支部书记.
●1987.7-1998.9 任宁夏同心中学高中政治教师.中教一级.
●1992.8-1998.7 任宁夏同心中学政史地教研组组长.
●2002.8-2004.7 任银川大学两课部主任.
●2004.3低职高聘为银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04.3-2006.9 任银川大学法学院院长.
●2006.9-2008.8 任银川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教学工作业绩
优秀教师
●因教学业绩突出.曾两度被评为宁夏同心中学优秀教师.为宁夏同心中学政治骨干教
师,
●2006.1 被评为银川大学2004-2005学年度优秀教师,
●2003.8-2004.3 筹建银川大学法学院.并任院长,
●2005.4 经多方努力.将银川大学法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列为高等职业教育全国统一招生
计划,
●2006年6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银川科技职业学院(银川大学)教育培
训示范基地"揭牌.这是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建立的第一个教育培训示范基地.也是外单
位来银川大学建立的第一个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主持<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校级教学改革项目.2006年底结题,
●2006.8-2007.6 参与银川科技职业学院(银川大学)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评
估.结果为优.
律师工作履历
●1993.8取得律师资格,
●1993.8 -1998.8担任宁夏同心县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1998.8-1999.5担任宁夏预海(同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98.9-1999.5担任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强磊的律师助理,
●1999.5-2000.12担任兴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1.1- 2006.7担任金世永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6.7- 2008.1担任北京市连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1- 2010.3担任北京方亚(原鼎龙)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0.3- 至今 担任北京方亚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律师工作业绩(部分)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非诉业务
●代理马某某不服行政处罚诉宁夏同心县公安局案.此案历经程序复杂.最终至宁夏回
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宁夏同心县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代理原宁夏同心县土坡煤矿43名工人劳动关系移转案.代表工人参加吴忠市副市长吴
玉才主持的专题研讨会.经多方协调.最终促使红寺堡管委会人事局接收43名工人的人
事关系,
●2004.12-2005.5成功代理同心县原农电局86名职工诉宁夏供电局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2007.12-2008.9成功代理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主要科研成果
●<村民委员会法律地位研究> <宁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5期
●<浅谈民办高校班级管理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银川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教学之我见><银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2005.5-2006.12 主持银川大学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
究>
●<解读<民办教育促进法>> <银川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民办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科技信息>2009年第4期
自我评价
本人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律师资格.属于真正的双师型人才.有近二十年的从教经
历和十六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过硬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精
通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事物的发展有较强的预见力和洞察力.文字表达能力
强.有极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为人谦虚诚恳.勇于开拓创新.勤奋敬
业.顽强拼搏.富有团队精神.律师和为人师表的良好素质兼备.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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