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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解技巧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03日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决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2、调解   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解主要方法   1、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在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目前,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主要包括:《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等。上述规范性文件对调解的原则、范围、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在开展调解过程中,应始终依据或参照这些规定,权衡各方利益,以切实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为出发点,促进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2、注重社会效果   注重社会效果就是要求:(1)调解过程中应言行得当,避免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2)调解过程中应注意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让当事人提出能够提供的证据,以了解纠纷发生的背景状况,允许当事人就争议问题陈述各自的意见,并根据需要对纠纷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3)调解过程中,对于能够对周围群众产生一定教育意义的案例,在调解过程中或者调解结束后,不妨结合实际对群众开展法制教育,以进一步扩大社会效果。
3、多方位借力促成调解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时,可动员多种社会力量协助,抓住主要矛盾,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同时运用语言、心理和模糊处理的技巧和手段,力争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解决纠纷。实践表明,能否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及双方一致到什么程度,即便在同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也会因参与调解的社会力量的不同、采用的调解技巧、调解手段的不同、运用场合的不同等因素,导致不同的结果。因此,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必要时应多方借力来促成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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