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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申请公示催告指南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15日
申请公示催告指南
发布单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省份:湖北 发布时间:2018-09-11
申请公示催告指南
当事人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支票、汇票、本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票据支付地在
硚口辖区的,票据最后持有人可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其有关规定如下:
1、提交公示催告申请书两份。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
况(姓名或名称等)、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票据号码、出票
人、收款人、背书人、支付人、支付帐号等,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确认。
2、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及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3、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支付地在硚口辖区的,提交支
付地在硚口辖区的有关票据依据(如提交票据存根和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等证明)。
4、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费为人民币100元,申请人在案件受
理后2-3天内根据法官指示交纳首次公告费用。
5、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催告期间(60日内)向法院申报权
利,如果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公示催告程序予以裁定终
结,当事人可另行以票据纠纷提起诉讼。
6、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公告
期满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逾期
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7、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后,当事人须登报公告;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凭判决书
和公告向支付人(银行)请求支付。
8、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公示催告的,提供相应代理材料
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