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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村委会用小产权房抵债 包工头能否将其转让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28日
案情简介:村委会用小产权房抵债
村委会建完楼后没钱支付工程款,遂用一套房屋抵债,施工方转卖该套房屋引发纠纷。原告李某称,被告张某系建筑工程包工头,其承建了临沭县玉山镇某村一栋楼房,后因该村没有现款支付给被告张某,以一套楼房及相应的车库抵顶给被告。后被告以127910元的价款将楼房及相应车库卖给原告李某。由于该楼房及车库系小产权,办不出房产证,导致原告无法取得楼房及车库的所有权。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遂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楼房和车库转让协议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及利息。
被告张某辩称,该案涉及楼房系临沭县玉山镇某村委会卖给自己的,用于抵顶该村委欠的建筑工程款,因此其对房产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民事权利。
法院审理:包工头欲转卖被判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还建的楼房,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原告李某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其出资购买楼房属实,但因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律师说法:包工头能否将小产权房抵债转让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村委会或是开发商自行印制发放的。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屋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或预售许可证,自行签订的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也就是说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购买小产权房是得不到产权保证的,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同时在购买的过程中不能抵押、不能贷款、不允许买卖或进入二级市场,再转让时要补缴一笔不小的土地出让金,一旦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以上就是村委会用小产权房抵债,包工头能否将其转让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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