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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公司派发的宣传资料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08日
公司派发的宣传资料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而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预备行为但不是订立合同的一种必经程序。要约邀请仅仅在于促成对方发出要约所以要约邀请在相对人发出要约以后,在经过自己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有效成立。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条规定中的“商品房规划范围”应指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商品房规划范围。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公司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且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也可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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