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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工程拖欠款的那些事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24日
(一)工程款支付条款
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还规定了预付款制度,并赋予了承包人利息请求权、停工权以及追究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的权利。在我国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对于合同价格的确定通常会采用一种固定总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常常会因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具体情况发生了变化,而导致承包人的工程量不断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实际应支付的工程款远大于合同价格。
所以采取固定总价方式支付的合同中,中标合同款项和合同价格的这种差异往往会产生纠纷。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约定工程款价格,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应当注意约定工程量变化时的合同总价变更方式和计算标准。
(二)按月进度付款的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应明确约定报送进度款的时间以及建设单位审核的时间,建设单位逾期审核的,应视作认可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
2、应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支付的时间,不要约定为“……之后”,应明确约定“之后……日内”。
3、应约定未按期足额付款的违约责任。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只能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约定违约金时,也要注意不要过高,因为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过高的,经对方申请法院可以调整。
(三)按形象进度付款的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对形象进度的描述应准确到位。如有合同约定“工程施工至3层时付款100万元”,该描述不准确,施工至3层是指3层完工还是2层施工完毕?在实践中容易引起纷争。另外,因中间层施工完成后一般没有正式的验收,此类合同在履行中,当工程施工到约定形象进度时,应特别注意保留该形象进度完成时间的证据,比如监理的确认。
2、两个付款形象进度之间差距不应过远。
3、应明确形象进度完成后多少天内付款。
4、多个单体工程的,可考虑分别按形象付款。工程分多个单体,各单体的施工进度可能出现不一致,但支付条款未考虑,仍约定按形象进度付款,如有合同约定为:B1、B2、B3栋付款方式为主体结构封顶后,10天内付完工程造价的70%。按照该合同约定,必须3栋均主体封顶后,付款条件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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