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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原则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09日
    从司法层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控制,应该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深刻理解立法原意的原则

  王汉斌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在我国,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24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的有组织犯罪时有出现。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必须坚决打击,一定要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蔓延。”这说明,所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既不是典型的黑社会,也不是一般的犯罪集团,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一种特殊的犯罪集团。对这种特殊的犯罪集团予以打击,就是为了防止黑社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蔓延。因此,在具体司法中要从立法、司法解释的原意上去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原则

  法律规定与具体个案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法律、司法解释对某一行为、概念的规定,都只能是对其共性进行抽象的、概括的描述,而每个个案都有其特殊性。换句话说,刑法是根据犯罪的情况来做出规定的,但犯罪却不是套着刑法来实施的。因此,在处理涉“黑”案件的时候,要综合分析,决不能就事论事,孤立办案。要看到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比如黑社会性质组织寻求保护伞的问题,由于寻求保护伞本身也是一个过程,如果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正在形成之中,决不能仅以其保护伞尚未形成为由来否认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样的道理,在分析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时,学究式地去抠文字是不行的,要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原则。

  3.坚持依法从严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原则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社会危害极为严重的犯罪,广大人民群众对其深恶痛绝,必须给以严厉打击。相对一般的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和单个犯罪而言,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打击处理要更加严厉。在适用法律方面,对于涉“黑”犯罪分子,在对其所犯每个罪进行处罚时,都要体现依法从严打击的原则;在对其实行数罪并罚,确定决定执行刑期时也必须体现依法从严打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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