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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未成年少女自愿怀孕男方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怀孕,称其是自愿的,能否起诉男方?年仅14岁的女儿小红突然有了身孕,母亲毫不知情,大为震惊,但女儿一直表示自己和对方是自愿的,可是母亲还是将女儿的男友,同为未成年的小刚起诉至法庭。

小红的母亲坚决不承认这个女儿肚子里的孩子,认定是男方小刚强奸了自己的女儿,并且带女儿做了人流手术。之后,母亲以男方造成女儿人身损害为由将男孩小刚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对方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万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为未成年且缺乏性教育知识才酿成了悲剧。但是由于双方都表示自己是自愿的,所以不存在强奸或者侵权的行为。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男方的父母给小红母女支付了1500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首先女方小红已满十四周岁,根据刑法,奸淫幼女属于强奸行为,已满十四周岁的妇女不属于幼女的范畴,除此之外两个未成年是由于产生感情自愿发生关系的,也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综合考虑无法将这一事件认定为强奸。至于民事损害赔偿部分,小红的母亲出于疼爱女儿的心情,认为未成年女儿堕胎在身心上都受到了伤害,不利于女孩的生长发育,属于在人身上受到了伤害。但是在法庭上主张民事损害赔偿需要相应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不能依据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来断案。本案中实际损害无法界定也没有准确的证据、侵权行为因不涉及侵权也无法主张,并且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无法支持原告母亲的诉求。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