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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未婚生子孩子何去何从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2018年,35岁的黄女士与23岁的何先生在工作中结识,相差12岁的两人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年下恋,次年6月双方开始同居,并约定5年内不考虑生育。8月黄大龄发现自己意外怀孕,综合考虑双方年龄、经济状况以及同居期间的约定,大龄决定与小憨分手,独自孕育这个小生命。2020年4月大龄生产一子,取名小甲,孩子出生后一直由黄女士和她父母照顾。2021年3月,双方在路上偶遇,何先生知晓此事,双方就抚养权问题产生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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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小甲2020年出生,目前年仅一岁多,法律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因此小甲应当由母亲黄女士抚养,当小甲超过两周岁以后,父亲何先生就有平等的权利与黄女士争夺抚养权。

    在办案过程中,有许多未婚生子或者离婚的当事人咨询到,对方不愿意支付或者无法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或者对方以孩子的抚养权为要挟,如果不给孩子抚养权那么孩子的抚养费也不愿意支付等等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即使一方没有固定工作、工资不高但是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都应当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入股收入确实较低,法官会适当调整抚养费的数额,以确保孩子的生活水准和父母的生活条件。

    不论父母之间有什么样的冲突矛盾,孩子都是无辜的,不能因此而剥夺孩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