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宇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