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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9日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由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共同房产主要指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在明确了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后,教您如何在离婚时分割房产。
一、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时,该如何进行分割?
为您出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二、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为您出招:这种情况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三、一方婚前独自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为您出招: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四、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为您出招:其实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特别是房产证外的一方,在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上是非常不利的。因为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法院可能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权利人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法院也无力保护你的权益的。也就是说,即使你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你适当补偿。
五、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为您出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六、婚期个人全款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为您出招:因为这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此房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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