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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什么程序?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06日
 1、购房者在售楼部应当查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了解该预售项目的预售面积情况、抵押情况、预售款监控帐户及预售证有效期限等基本情况。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能销售;
  2、如预售项目是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购房者有权要求中介公司人员出示开发商出具的委托书,了解委托代理的范围和权限;
  3、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前,经与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协商,可以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并同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约定所收定金的具体数额和退还与不退还的具体办法。缴纳定金前,购房者有权索取《商品房买卖合同》;
  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过程,应当以自愿公平为原则,开发商不得设立不公平的限定性条款。而对于开发商发布的预售商品房广告和印发的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购房者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5、《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有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帐户,购房者应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控帐户中,凭银行出具的存款票据,向开发商换领交款收据,分期缴纳的购房款项应当参照上述方式执行,以保障本身的合法权益;
  6、开发商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30日内,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地产交易所批准成立后,买卖双方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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