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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继承纠纷二审裁定书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12日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1。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某2,孙某3
上诉人孙某1、孙某2、孙某3因继承纠纷一案,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孙某1提出继承其母刘遗留的拆迁款及其他遗产250000元的诉讼请求,并向法院提出调查被继承人刘三年银行流水信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申请,该调查申请属于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便于查明案件事实,确定遗产数额,以便依法判决。一审法院仅调取被继承人刘20**年3月后的银行流水单,对孙某1的其他申请事项未调查,依据孙某3认可被继承人刘去世后留有350000元拆迁款予以判决,故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