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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王书金,二审死刑!未被认定为聂树斌案真凶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5日

王书金案重审案今日二审宣判
其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
王书金坚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
法院未认定

王书金在河北高院受审

此前报道

  11月24日,邯郸中院对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的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公开宣判。

  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王书金不服提出上诉,理由仍是法院未认定其为聂树斌案真凶。

  王书金因归案后一直坚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而受到关注。但此次发回重审,与聂树斌案无关,而是法院一直不予认定的张某芬案出现了新证据。法院曾以缺乏DNA鉴定而否决了对王书金于1993年奸杀张某芬的犯罪指控。

  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

  2007年3月,邯郸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书金强奸并杀害刘某某、张某芳、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王书金强奸并杀害张某芬,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一审宣判后,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高院,理由主要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即广受关注的聂树斌案。

王书金当年交代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强奸杀人案

  2013年9月,河北高院公开宣判王书金案,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该院经审理确认,王书金强奸三人,杀死二人、杀害未遂一人,对于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不予采纳。

  宣判7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邯郸中院第一审判决和河北高院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王书金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在复核期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芬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需要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不核准河北高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撤销河北高院第二审裁定和邯郸中院第一审判决,发回邯郸中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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