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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转卖二手产品侵权了吗?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18年02月27日
内容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卖二手产品侵权与否与平台销售目的有关,也与产品发布平台有关,涉嫌侵权的话原商品卖家有权告知当事人并要求删除相关详细,如果商品的使用权已经在此人手中,则不构成侵权,否则转卖二手商品,商品标签使用权在商家手中是可以起诉当事人。那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列举了些这方面的规定。
转卖二手产品侵权是否侵权
1、对于有证据证明的网络经营者利用淘宝交易平台销售二手商标侵权商品的,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知网络经营者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活动;也有权通知淘宝交易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还可以向淘宝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网络经营者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
2、对于有证据证明的网络经营者利用淘宝交易平台销售二手商标侵权商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对于通知淘宝交易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而淘宝交易平台不采取措施的,可以就扩大的侵权损失要求淘宝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3、法律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转卖二手产品侵权的相关规定和陈述,所谓闲置物品的转让,本人应该有处置权,否则销售已有注册商标专用的商品属于违法经营,应当处以罚款或者没收相关物品。赔偿金额和程序详情应当咨询相关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