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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适用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孟某携带价值为 5000 元的假文物去徐某 (国家工作人员) 的办公室, 对徐某说: "我知道您喜欢文物, 前两天特地去文物市场, 花费 20 万元将这文物买来", 并且向徐某表达了希望能升职的想法。徐某说: "我知道了, 你放心吧。

"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7 条规定: “谋取不正当利益,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照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 向负有食品、 药品、 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等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实施非法活 动的; (五)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 影响司法公正 的; (六)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 一百万元的。”

根据上述规定, 构成行贿罪, 原则上要求金额达到 3 万元。 本案中, 孟某虽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请求徐某帮助升职),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徐某财物 (价值 5000 元的文物), 但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 故, 孟某不成立行贿罪。
诈骗罪的本质是欺诈对方, 使对方 造成财产损失, 进而获得对方的财产。 本案中, 孟某虽然将假文物谎称是真文物送给徐某, 具有欺骗行为, 但孟某并没有造成徐某遭受财产损失的故意, 徐某也并没有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交付的赝品, 行贿、 受贿金额只能以客观实际的金额计算。例如, 请托人花 2 万元购买赝品与相关 “证书” (标价 50 元), 将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 即使国家工作人员误以为是真品, 也只认定受贿数额为 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