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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刘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违反了基本的生产作业规则,造成被害人死亡,属于过失。该行为不能认定为是间接故意,间接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

本案中刘某根本没有明知。但由于本案是在特定生产作业领域违反了规则,因此,属于特定领域(生产、作业领域)过失致人死亡,即业务过失,应成立《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事后,刘某报告事故时虽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但并不成立谎报安全事故罪,因为根据《刑法》第139条之一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并没有贻误事故抢救,故不成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