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庄义武玩忽职守再审刑事判决书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2009年11月,原审被告人庄义武在担任耿马自治县芒林业站站长期间,泰兴公司伪造了耿马自治县芒马厂村大陆山组集体和部分农户林权证变更登记申请书、林地转让现场核实材料等相关材料,交到芒林业站。同年11月5日,原审被告人庄义武没有认真履行对泰兴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的职责,就在泰兴公司伪造的材料上加盖了芒林业站公章,上报到耿马自治县林业局,致使大陆组集体和40户农户的林地林权在大陆山组集体和40户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19日被非法流转到泰兴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权万名下。
2011年8月3日,马厂村及大陆山村民代表向芒政府反映马厂村大陆山组集体林地2579.2亩,46户村民林地649.3亩,在群众不知情,也未发生任何钱物交易的情形下,被私自过户到泰兴木业公司。芒政府开展调查核实,于2011年8月17日邀约双方调解,双方约定泰兴公司于一周内清理返还相关林地。泰兴公司到期未履行上述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三个月。三个月期限届满,泰兴公司仍未履行协议,经芒政府再次约请泰兴公司进行调解,泰兴公司未予答复。同年8月,经政府部门主持下再协调,泰兴木业公司与马厂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泰兴公司提出要报请公司负责人同意,但始终未作答复。


一审未认定被告人庄义武玩忽职守的行为致大陆山组集体林地1016.8亩、李付民户林地6.9亩(2宗)、张老付家林地5.7亩(2宗),合计1029.4亩被非法流转69年,造成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212万元,属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二审应当依法改判。
原审被告人庄义武辩解大陆山组与杨家家组自行协商将共有的林地分开不对,依据程序需要经过林业站、林业局和相关部门参与才能分开。张老付家林地部分,名字都不是同一个,是漏登记,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与本案无关。
撤销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庄义武无罪。
原审被告人庄义武担任芒林业站站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未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导致大陆山组集体和部分村民的林地被非法流转至泰兴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权万名下,致使大陆山组及部分村民利益受到损失。2011年8月3日,芒人民政府接到群众反映后介入处理该事件,此后因泰兴公司不返还大陆山组集体和村民的林地而继续产生的损失与庄义武的玩忽职守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之前因原审被告人庄义武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