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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刘文杰、林婷婷、肖九良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2017年起,郑杰、吴颖毅(均已判决)等人先后利用“拉菲国际”“亚太跨境电商”“德金国际”等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采用招收代理商,代理商再发展下级代理商、业务员,诱骗客户注册、充值、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平台后台控制期货指数涨跌等方式,骗取客户的资产,并在福建某公司以其他公司名义等名义开设账户,用于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资金进出。2017年8月至11月,被告人刘文杰作为“拉菲国际”“德金国际”等虚假期货交易平台总代理吴颖毅的下级代理商,采用上述方式共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90万余元。


1.关于被告人刘文杰的犯罪故意。
刘文杰明知平台方打给其并通过其进行逐级分配的资金包括客户亏损、高额手续费等款项,有平台后台可以获知客户实际投资金额。对于随意发展代理、无任何金融资质限制、平台到代理逐级分配客损等资金的非法性质,以及自身连同平台、下级代理赚取的客户亏损是非法侵害客户财产权益,显然具有清晰认识。其收取费用并非根据发展代理或发展客户的数量一次性收取,而是与客户投资及亏损直接相关,因此刘文杰对其持续按比例收取的所谓“中介费”源自投资客户损失,亦有清晰认识。结合刘文杰既发展下级代理,又持续获取分成收益、实施资金分配的实际行动,表明了其主观意志上的故意。并且除刘文杰自身供述、辩解及行为证明其主观故意外,上级平台总代理吴颖毅的供述亦证实向各下级代理表明平台非正规、下级代理有后台可以看客户投资情况等事实。因此刘文杰及其辩护人关于刘文杰主观不明知、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关于本案的犯罪性质。
本案涉案平台系为实施诈骗架设的虚假平台,不存在真实期货交易和基于真实交易而产生的手续费,生效裁判文书已经证实本案被害人系被话术招揽到平台并被诱导投资操作,进而发生全部或大部分亏损,或以高额“手续费”为名形成巨额亏损。相关亏损均在各环节代理商明知的情况下进行按比例分配。同时各被告人并非仅是提供外围帮助,而是直接、紧密地参与到诈骗层级的组成和发展中,维系所参与诈骗线路的运行,分配下级代理的诈骗非法收益或实施诈骗实行行为,因此辩护人关于本案应认定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其他罪名,以及被告人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