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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柯某、黄某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柯某组织被告人雷专、黄某到越南胡志明市制作诈骗网站,由柯某通过QQ号联系并出售给他人用于诈骗,封某等57人先后登录上述网站并向预留银行卡号转账,被骗钱财共计15892990.74元。2019年3月至7月,被告人黄某、卢某在柯某被抓获后,在广西南宁市××站,通过上述QQ号联系并出售给他人用于诈骗,陈某1等6人先后登录上述网站并向预留银行卡号转账,被骗钱款共计1318085元。
被告人柯某、黄某、雷某和卢某为了谋取利益,建立网站违法出售给用于诈骗,且骗取的钱款数额巨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的庭前供述相互印证,证实了被告人柯某及其带来的2名同伴曾向黄某等三人传授过诈骗手段,被告人柯某也曾明确告诉黄某、雷专制作的是诈骗网站。 被告人柯某被抓获后,被告人黄某和卢某找黑客获取柯某QQ号好友信息及客源,有客户明确向二人提出要购买“杀猪盘”网站。
被告人柯某长期在聚龙国际网络赌博平台、佰得娱乐城网络赌场平台进行管理,应当明知赌博网站与诈骗网站的本质区别,且被告人柯某对于制作虚假网站的流程、经过、出售、根据客户要求可随时关停网站及被害人均是登录其制作的网站被骗钱款的事实无异议,充分反映出被告人柯某对其制作并出售的网站性质有明确的认识。
被告人柯某长期从业于赌博网络平台,在没有盈利的情况下开始制作诈骗网站,并且获得暴利,足以反映出其应当明知其制作的网站不仅能够用于诈骗而且确实已被用于诈骗。故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