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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从具体案例分析主观因素不具备的情况下会造成故意伤害罪吗?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从具体案例分析主观因素不具备的情况下会造成故意伤害罪吗?

  被告人王某于早餐时因家庭琐事与其妻陆某争吵,并互相厮打。王某吃完早餐后准备去上班,然陆某不依不饶,仍纠缠王某,王某强行下楼去推自行车,刚要骑上自行车时,其妻陆某使劲将他拽下,王某摔倒在地后,一气之下陆某扇王某一耳光,却因为脚未站稳后脑勺撞在自行车车架上,摔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认为王某不具有伤害其妻陆某的故意,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故宣告王某无罪。笔者认为,该无罪的判决是正确的。从事件的起因来看,被告人王某与其妻陆某只是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厮打;客观上,王某仅扇陆某的一个耳光,因陆某对其胡搅蛮缠,不让其上班;主观内容,王某对造成其妻重伤的结果是没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的,且从一般人的认识来看,预见不到扇一耳光会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因此,综合考察主客观各方面因素,王某既不具有伤害的故意,也不具有伤害的行为。不能因为造成陆某重伤的后果,就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还是一般伤害,要综合具体个案的客观各方面因素,进行考察判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刑法上的伤害故意。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致他人轻伤、重伤,且其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该损害后果的发生,则该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只是希望或者放任造成他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神经刺激,不具有刑法上的伤害故意,而引起他人伤害甚至死亡结果的,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因此故意伤害罪的构成也要考虑是否具备主观因素,如果没有的话,是只能认定为一般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