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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怎样区分一般伤害与故意伤害罪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怎样区分一般伤害与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暴力性质的犯罪,它会严重侵害其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破坏,危害社会稳定,不利于社会发展进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这让故意伤害罪在认定时存在许多疑点——例如故意伤害罪与一般伤害的界限。

  一、实践中会出现客观粗糙定罪的清形
  区分故意伤害罪与一般伤害,只是简单通过客观造成后果来认定是不足的。只要客观上出现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结果就成立故意伤害罪不进一步对主观因素来加以结合,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我们应做到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一般伤害行为,一般只会造成他人人体暂时的疼痛或者轻微刺激,而没有损害到他人人体的健康。一般伤害行为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坚持主客观统一原则,科学区分
  应当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伤害故意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能预见到其伤害行为会造成伤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则成立故意伤害罪。而实施一般伤害行为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伤害故意。当然这些主观方面的内容不能直观地看出,在具体案件中,要准确判断行为人的故意仍有很大的难度,不能仅以后果作为判断的唯一标准,而对造成轻伤、重伤结果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没有出现伤害结果的认定为一般殴打行为。考察行为人主观是否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要根据具体案件中的客观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分析。要充分考虑如下因素:
  (1)打击时使用的工具。
  (2)打击时选择的部位。
  (3)打击的力度。  
(4)打击时所选择的对象。
  当然,还要考察事件的起因、经过、当时的环境、行为实施的时间等因素。要注意的是,一般伤害不是刑法上的伤害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只是一般伤害的意图,而引起他人死亡结果的,不能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论处;不能因一般伤害行为是有意实施的,或因伤害结果严重,就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