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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抢夺与盗窃的联系区别——法律知识大全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抢夺与盗窃的联系区别——法律知识大全
  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强夺他人的财物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抢夺罪的成立条件是行为对物的占有是否有采取暴力,有没有人身危险性。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要解除他人对财产的占有,而去重新建立新的占有的关系,盗窃罪的占有行为相对来说是比较平和的,对人身没有危险性的。


  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区分以及联系,在我国一直是争议比较大的,两者的相似之处主要在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这一点,就是非法占有。但是两者的犯罪手段却是大不一样的,盗窃重点在于秘密性,而抢夺强调的是公然抢夺。比如说,“秘密窃取”相当于“趁人不备”;换句话来说,“趁人不备”也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因此,我们不可能从“秘密窃取”与“乘人不备”这两点来分辨盗窃罪与抢夺罪。


  我国刑法规定,抢夺罪中是要达到致人伤亡的结果加重犯,但是针对盗窃罪中,我国刑法却没有规定盗窃罪致人伤亡的结果加重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不会造成伤亡情况,所以,世界上还没有国家的法律规定盗窃致人伤亡罪。而抢夺很有可能会造成致人伤亡的危害结果,如果抢夺不会致使伤亡,那么法律就不会规定在这方面的结果加重犯。在认定方面,只要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能够达到一般的危险的程度,就认定达到了达到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换句话说,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其行为很有可能会造成公私财物的财物或者人身伤亡。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区分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关键就是:抢夺是具有伤亡可能性,而盗窃不具有伤亡可能性。


  因此,如果要准确的区别盗窃罪和抢夺罪的不一样,是否有造成伤亡是两者区分的重点。本案中,张某盗窃的财物受害人李某并没有紧密占有,也没有采用暴力行为,依然是平和的方式且行为人张某也没有强力夺取,受害人李某也没有受到伤害,即使受害人李某就在现场,但这种较为平和的行为违反了被害人的意志,并取得他人财物,是盗窃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