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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2日

原告果某某、被告辛某某发生民间借贷合同纠纷。2019年4月7日,原告果某某微信转账给被告辛某某2万元。原告果某某起诉称该笔转账是被告辛某某的借款,且提交了2021.3.19至3.29期间与被告辛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在双方聊天时较为明确。

该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一、被告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原告果某某借款2万元;二、驳回原告果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被告辛某某未按本判决向原告果某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司法解释之规定,向原告果某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应约定借款返还的期限,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借款返还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原被告双方又不能够达成补充协议以明确返还期限的。经过贷款人催告借款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由于双方都是没有约定返还贷款的期限的,原告果某某催告返还以后借款人被告辛某某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其借款虽然虽然原被告之间未签时纸质借款合同,但是原告果某某有证据及聊天记录表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与借款尚未偿还的事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被告辛某某的推脱没有证据支持。
由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双方都属于自然人,自然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借款合同的利息时视为不存在利息及利息为零,所以原告果某某对被告辛某某的利息接诉讼请求不具有法律依据。
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应尽量签订格式合同明确原被告双方的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利息等重要依据,以便日后行使、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