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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侵犯身体权的刑事犯罪中可以赔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必要民事损失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案例:2019年8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方某振因联系不到其女朋友被害人蔡某1,便使用手机定位功能,查到蔡某1在深圳市宝安区金玲公馆。后方某振赶至金玲公馆,来到蔡某1入住的706房,发现蔡某1与一名男子在房内,且蔡某1躺在床上、衣衫不整。方某振遂上前对蔡某1拳打脚踢,赶走房间内的男子,用手机录制自己殴打蔡某1的视频及蔡某1裸照的视频,之后,其通过微信发送给蔡某1的亲朋好友等12人、还将视频发布在蔡某1的微信朋友圈。
    2019年8月12日12时,被告人方某振接民警电话后至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投案。经鉴定,被害人蔡某1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蔡某1受伤后于2019年8月10日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门诊治疗,共支付医疗费7491.61元。 
    法律量刑释明:关于强制侮辱罪。被告人方某振出于泄愤的目的强行拍摄被害人的裸体视频并通过网络平台向被害人的家人及朋友等12人发送该视频,并在有771位微信好友可见的情况下将视频发布朋友圈,性质恶劣,严重伤害了被害人的性羞耻心,破坏了公序良俗,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罪。 
    原审认为,被告人方某振致一人轻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发裸照等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罪。方某振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除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被告人方某振还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1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结合蔡某1的诉讼请求及查明的事实,赔偿数额计算如下:1.医疗费7492元(根据蔡某1提供的医疗费票据计算)。2.营养费3000元(根据蔡某1的伤情及出院医嘱酌定)。3.误工费5063元(蔡某1未能提供的证据证实收入情况,依照其从事的服装销售行业,按国有零售业在岗平均年收入61603元计算,时间按30天计算,以诉讼请求为限)。4.交通费1330元(根据蔡某1提供的交通费票据计算)。上述合计16885元。 
    综合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被告人方某振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1人民币16885元。